通州区劳动仲裁电话(劳动仲裁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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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线向劳动局投诉
劳动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114查号直接投诉,网上没用。
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并提交仲裁申诉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诉的决定
3.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的,应当裁决。
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依法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活动。仲裁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基本形式,在处理劳动争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提供了最新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主要包括立案、仲裁和裁决三个步骤。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时,他们应根据被起诉的人数提出申诉并提交一份副本。投诉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的姓名、职业、地址和工作单位,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证人姓名和地址。
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经审查,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驳回申诉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驳回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申诉人和被告人,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人应当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被告未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涉及30名以上劳动者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以通知书或者通知的形式通知当事人。
双方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证据,或者对双方的申诉、申辩有疑问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职权了解情况,向有关单位和知情人收集证据。需要勘验、鉴定的问题,应当提交法定部门勘验、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或者鉴定。
三、仲裁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制作《仲裁调解书》,双方签字,仲裁员签字,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仲裁。
四、仲裁裁决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4天将开庭时间和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双方当事人。
听证会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告的答辩,仲裁庭在庭上进行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最终意见,然后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仲裁庭应做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